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房产二次抵押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清偿。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抵押人拥有房产的完整产权;
  2. 首次抵押合同未禁止二次抵押;
  3. 二次抵押需办理登记手续(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实践中需注意:二次抵押的债权清偿顺序劣后于首次抵押,且抵押率通常不得超过房产剩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