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合同纠纷的适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合同成立与效力认定:依据民法典第490-502条,明确合同成立要件及无效、可撤销情形,为纠纷处理提供法律依据。
- 违约责任判定:第577-594条规定了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形式,并引入"可预见性规则"限制赔偿范围。
- 格式条款特别规制:第496-498条要求提供方履行提示义务,不公平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
- 情势变更原则:第533条允许因重大变化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协商前置程序。
- 电子合同特殊性:第491-512条对数据电文形式、成立时间等作出专门规定。
司法实践中需注意:民法典施行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废止,但新司法解释(如《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对具体适用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