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与全国统一,采用累计预扣法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累计收入 - 累计免税收入 - 累计减除费用 - 累计专项扣除 -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 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累计已预缴税额
- 起征点:5000元/月(年度6万元)
- 税率表:3%-45%超额累进税率(与全国一致)
-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租金、赡养老人等
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