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拆迁补偿款的纳税规定如下:

  1. 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2. 增值税: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 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 契税:被拆迁人重新购置房屋时,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可免征契税(超出部分仍需缴纳)。

特殊说明: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款需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可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享受分期纳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