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优先权担保主债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特定海事请求权人依法对产生该债权的船舶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其担保的主债权范围主要包括:

  1. 船员工资、遣返费用等劳动报酬
  2. 人身伤亡赔偿金
  3. 港口规费、引航费等船舶税费
  4. 海难救助款项
  5. 船舶营运造成财产损害的赔偿

该权利具有法定性、秘密性和随船性特征,受偿顺序优先于船舶留置权和抵押权,但劣后于司法费用。行使需通过海事法院扣押船舶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