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商事仲裁裁决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法律途径:

  1.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根据《仲裁法》第58条,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 申请不予执行:在执行阶段,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4条向执行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
  3. 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双方可协商重新仲裁或补充仲裁。
  4. 提起诉讼:若仲裁协议无效,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注意:申请撤销裁决的时效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