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法院规定如下:
- 地域管辖:由海域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涉及不动产的专属管辖原则。
- 级别管辖:重大涉外案件或本辖区重大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 特殊情形:海事法院对海上养殖、捕捞等海事海商案件具有专门管辖权。
- 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海域使用权决定不服的,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所在地法院起诉。
注:具体受理需结合《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海域使用权纠纷案件的受理法院规定如下:
注:具体受理需结合《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