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若合同已约定仲裁条款但一方未签字,需区分以下情形:
- 双方实际履行合同:若未签字方已通过实际行为(如履行主要义务)接受合同条款,仲裁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有效。
- 明确拒绝仲裁:若未签字方明确表示不接受仲裁条款,则不能单方强制仲裁,需通过诉讼解决争议。
- 格式条款情形:若仲裁条款属格式条款,提供方需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可主张条款不成立。
建议在争议发生时,先与对方协商补充签署仲裁协议,或依据《仲裁法》第十六条向仲裁机构申请确认条款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