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仲裁的具体流程如下:

  1. 仲裁申请: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审查: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 组成仲裁庭:当事人选定或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
  4. 开庭通知:仲裁庭确定开庭时间后,提前15日通知双方当事人。
  5. 开庭审理:双方陈述事实、举证质证,仲裁庭进行调解或调查。
  6. 仲裁裁决:仲裁庭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可延长)。
  7. 裁决执行:一方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