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合同纠纷仲裁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仲裁: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审查:仲裁委员会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当事人。
  3. 组成仲裁庭:当事人约定或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3名仲裁员。
  4. 开庭审理:仲裁庭根据双方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进行审理。
  5. 调解与裁决:仲裁庭可先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书。
  6. 执行:一方不履行裁决时,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意事项: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不能上诉,但可依法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