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当事人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 自愿性:仲裁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非强制管辖
  • 平等性:当事人法律地位完全平等,享有对等的程序权利
  • 保密性:仲裁一般不公开审理,区别于诉讼的公开原则
  • 有限处分权:可在法律范围内自主处分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 受裁决约束: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终局法律效力
  • 专业性选择权:可约定选择具备专业知识的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