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需注意以下情形:

  • 仲裁裁决属于终局裁决的,当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 申请撤销裁决需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 必须有证据证明存在裁决程序违法、证据伪造等法定撤销情形

若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