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主要依据以下情形:

  1. 一般起算规则: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188条)
  2. 特殊情形起算点
    • 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的宽限期届满日
    • 侵权行为:损害行为发生日或损害结果发现日
  3. 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受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特殊情形可申请延长)

注:时效中断事由出现时(如提起诉讼、主张权利等),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