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海商纠纷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 地域管辖: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被告住所地海事法院管辖
- 专属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等专属海事法院管辖
- 协议管辖:涉外合同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海事法院
- 特殊管辖:船舶碰撞、海难救助等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管辖
涉及船舶优先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特殊程序需向特定海事法院提起。
海事海商纠纷管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涉及船舶优先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特殊程序需向特定海事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