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留置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 法定性:船舶留置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当事人约定即可成立;
  • 优先受偿性:留置权人对船舶的变价款享有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的权利;
  • 占有性:债权人必须实际占有债务人的船舶才能行使留置权;
  • 特定性:留置权仅针对与债权发生有直接关联的特定船舶;
  • 从属性:留置权依附于主债权存在,主债权消灭则留置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