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权的受偿顺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 登记时间优先原则: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受偿;
  2. 登记优先于未登记: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受偿;
  3. 法定优先权例外:船舶留置权、救助款项等海事请求权优先于抵押权;
  4. 同一天登记按比例:同一日登记的抵押权按债权比例受偿。

注:具体受偿顺序可能涉及司法程序或特殊海事请求,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