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船舶所有权法律适用规定如下:

  1. 船旗国法原则:船舶所有权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海商法》第270条)。
  2. 不动产例外: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但建造中的船舶抵押权适用登记地法律。
  3. 司法管辖:中国法院受理案件时,若船旗国法与我国强制性规定冲突,可适用中国法律。

注:光船租赁期间权属变更可能适用原船旗国法或新登记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