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法律效力。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法》第5条、第9条)。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 仲裁协议无效(如约定事项超出仲裁范围)
- 仲裁程序违法(如未送达仲裁通知)
- 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
胜诉方无需再起诉,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仲裁法》第62条)。败诉方若主张上述例外情形,应在收到裁决书后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裁决。
根据中国《仲裁法》规定,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法律效力。合同约定仲裁条款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法》第5条、第9条)。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胜诉方无需再起诉,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仲裁法》第62条)。败诉方若主张上述例外情形,应在收到裁决书后6个月内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院申请撤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