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为: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