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若材料不齐全,复议机关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受理审查期限。特殊情况下(如重大复杂案件),受理时间可能适当延长,但需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若材料不齐全,复议机关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受理审查期限。特殊情况下(如重大复杂案件),受理时间可能适当延长,但需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