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时限一般为60日。具体规定如下:

  •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的时限: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
  • 情况复杂的案件: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特殊领域如税务、海关等可能有不同时限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