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此,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在符合法定条件(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行政复议机关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因此,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在符合法定条件(如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行政复议机关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