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若已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视为放弃复议权利,原则上不得再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但以下情形例外:
- 撤回申请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如受胁迫等)
- 行政机关未依法告知诉讼权利
- 发现新的重要证据足以改变原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撤回后一般不得起诉,但可举证存在重大程序违法等特殊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若已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视为放弃复议权利,原则上不得再就同一事项提起诉讼。但以下情形例外: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行政复议撤回后一般不得起诉,但可举证存在重大程序违法等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