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因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可以申请延期。延期申请应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提出,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