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流程如下:
- 提交申请: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
- 材料准备:需提供身份证明、行政行为决定书、证据材料及复议申请书。
- 受理审查: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案件审理:复议机关通过书面审查或听证方式调查事实,一般在60日内作出决定。
- 复议决定:维持、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制发《行政复议决定书》。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审理期限,但不超过30日。对结果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案件复议流程如下: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审理期限,但不超过30日。对结果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