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如下:

  1. 确认复议机关: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2. 准备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理由)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行政行为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相关证据材料
  3. 提交申请
    • 现场提交:到复议机关法制科室递交材料
    • 邮寄提交:通过EMS寄送材料(保留回执单)
  4. 等待受理:复议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审理过程: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注意事项:

  • 申请时限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特殊规定除外)
  • 可委托1-2名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