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如下:
- 确认复议机关: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本级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 准备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理由)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行政行为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相关证据材料
- 提交申请:
- 现场提交:到复议机关法制科室递交材料
- 邮寄提交:通过EMS寄送材料(保留回执单)
- 等待受理:复议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审理过程:受理后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注意事项:
- 申请时限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特殊规定除外)
- 可委托1-2名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 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原行政行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