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行政复议主要由以下部门管理:

  • 本级人民政府:对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 上一级主管部门:对海关、金融、国税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
  • 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复议
  • 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申请复议

特殊情况下,法律、法规可能规定其他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