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日。具体规定如下:

  •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依照其规定
  •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特殊情况下,如行政机关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权利和期限的,申请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