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
  2. 受理:复议机关在5日内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
  3. 审理:复议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必要时可举行听证。
  4. 决定:复议机关在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作出复议决定。
  5. 送达: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特殊情况下可能涉及调解、中止或终止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