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包括:

  • 对自然资源权属的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
  • 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
  • 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
  • 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的其他情形

复议前置要求当事人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