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一般应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受理部门根据原行政行为机关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 地方政府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 垂直管理部门(如海关、金融等):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
  •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门:向原机关申请,对结果不服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建议申请人查看《行政复议法》或咨询当地司法局(行政复议局)确认具体受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