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审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受理:申请人提交复议申请后,复议机关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材料审查:复议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3. 调查取证:必要时复议机关可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取证。
  4. 听取意见:复议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书面意见或举行听证。
  5. 作出决定:复议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6. 送达决定: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