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机关处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基本流程如下:

  1. 受理审查:收到申请后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不予受理。
  2. 材料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3. 案件审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4. 决定类型:维持、撤销、变更或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
  5. 文书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需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说明救济途径。

特殊情形处理:

  • 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申请,应告知向有权机关提出
  • 受理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驳回申请
  • 调解适用于行政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权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