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申请: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
  2. 受理:复议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审理:复议机关审查材料,必要时进行调查取证
  4. 决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
  5. 送达:将复议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注意: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