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时间一般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但需符合法定条件。被申请人应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后10日内提交答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