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批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当事人对批复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需注意以下要点:

  • 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 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 复议机关应在受理后60日内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对省级政府的征地批复不服的,可先向该省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还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