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需移送其他机关处理,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特殊情况下(如材料不齐全),可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整体行政复议时限一般为60日,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需移送其他机关处理,应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移送,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特殊情况下(如材料不齐全),可要求申请人补正,补正时间不计入上述期限。整体行政复议时限一般为60日,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