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且法院已受理,原则上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1. 《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 反之,若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且被受理,也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