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特殊情形:

  • 当场作出行政行为的:自作出之日起计算
  • 文书送达的:自收到文书之日起计算
  • 未告知申请期限的:期限从知道权利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