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为60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特殊情况下,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