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提交申请:申请人需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或口头申请。
  2. 材料准备:需提供身份证明、行政行为决定书、相关证据材料及复议请求说明。
  3. 受理审查:复议机关在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材料不全的会要求补正。
  4. 审理过程:复议机关通过书面审查或听证会调查事实,一般在60日内作出决定(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
  5. 复议决定:维持、撤销、变更原行政行为或责令重做,决定书送达后生效。

特殊情况下(如法律另有规定),期限可能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