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对电子抓拍产生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流程如下:

  1.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2. 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交管部门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材料
  3. 需提供行政复议申请书、身份证明、处罚决定书复印件等材料

特殊情形:若电子抓拍存在设备未检定、证据不完整等情况,可主张撤销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