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程序包括:

  1. 发布征收预公告
  2.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3.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 组织听证(被征地农民申请时)
  5. 签订补偿协议
  6. 落实补偿费用
  7. 依法公告征收决定

补偿标准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包含: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农村村民住宅补偿
  •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 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有权参与征收全过程,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