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应由用地单位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 补偿费用从征地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 补偿款通过财政专项账户拨付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
- 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会议确定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特殊情况下,若用地单位未按期支付,市县政府应当先行垫付,再向用地单位追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应由用地单位支付。具体流程如下:
特殊情况下,若用地单位未按期支付,市县政府应当先行垫付,再向用地单位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