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 土地补偿费:耕地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安置补助费:耕地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
- 青苗补偿费:根据作物生长期按产值比例补偿
-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重置成本计算
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不同地区存在差异。2023年耕地补偿标准参考范围:
土地类型 | 补偿标准(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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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38,000-58,000 |
旱地 | 32,000-48,000 |
林地 | 18,000-28,000 |
注:补偿标准会随政策调整变化,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局获取最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