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补偿对象:补偿费应发放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所有者。
  2. 分配比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归安置单位,青苗补偿归实际投入者。
  3. 集体留存:集体经济组织可留存不超过30%的土地补偿费用于公共建设。
  4. 村民决议:具体分配方案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
  5. 争议处理:对分配有异议可向乡镇政府申请协调或提起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