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征收方式如下:

  1. 计税依据: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2. 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30%-60%)
  3. 计算方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4. 征收流程
    • 纳税人应在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后7日内申报
    • 税务机关核实申报资料
    • 计算应纳税额并开具缴款书
    • 纳税人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
  5. 优惠政策: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