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进行,流程如下:

  1. 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2. 调查登记:对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
  3. 补偿方案:制定并公布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不少于30日)。
  4. 价值评估: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确定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
  5. 签订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6. 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7. 强制执行:对达不成协议且经裁定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补偿内容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