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 搬迁补偿:支付搬迁费用,涉及生产设备的还应补偿设备搬迁损失
- 临时安置补偿:提供过渡期安置房或支付临时安置费(一般按被征收房屋面积计算)
-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对经营性房屋按实际经营损失给予补偿
- 奖励性补偿:地方政府可制定奖励政策,鼓励被征收人配合搬迁
补偿方式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权自主选择。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或专家委员会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