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
  • 国有土地(由使用人缴纳)
  • 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使用的土地
  • 个人经营性用地(如商铺、厂房等)
  • 出租土地或房屋连带土地的(由出租方缴纳)

不包括:农业用地、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宗教寺庙/公园等公共用地。